
公司治理是協調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相互之間關系的一種制度,涉及指揮、控制和激勵等方面的活動內容。
基于經濟學專業立場;
企業有兩個權:所有權和經營權,二者是分離的;
企業管理是建構在企業“經營權層次”上的一門科學,講究的就是企業所有權人向經營權人授權,經營權人在獲得授權的情形下,以實現經營目標而采取一切經營手段的行為。
與此相對應的,公司治理則是建構在企業“所有權層次”上的一門科學,講究的是科學的向職業經理人授權,科學的向職業經理人進行監管。
基本原則
一、公司治理框架應保護股東權利;
二、應平等對待所有股東,包括中小股東和國外股東,如果股東的權利收到損害,他們應有機會得到有效補償;
三、應確認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,鼓勵公司與他們開展積極的合作;
四、應確保及時、準確地披露所有與公司有關的實質性事項的信息,包括財務狀況、經營狀況、所有權結構以及公司治理的狀況;
五、董事會應確保對公司的戰略指導、對經營層的有效控制,董事會對公司和股東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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